10月11日,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通知,当前我省汛情总体趋于稳,中小河流水位逐渐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根据未来天气变化趋势,按照《山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省防指决定于10月11日18时,将省级防汛III级应急响应调整至IV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要求各地结合本地汛情变化实际情况和防汛应急预案有关规定,适时调整相应级别的防汛应急响应。各市防指和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继续高度重视当前防汛救灾、恢复重建等工作,密切监视雨水汛情发展变化,继续加强对水库、河道堤防等巡查和险情抢护,严格落实各项应对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最大努力减少或降低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记者张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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