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长春消息,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区长,长春市公安局朝阳区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刘洪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洪伟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巨额礼金,破坏所在单位政治生态,“官本位”思想严重,指派下属长期做其专职司机,谋求特殊待遇;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刻意向组织隐瞒家庭房产,在干部职务晋升方面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下属礼金,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同意将公款存入个人账户;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刘洪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在多个岗位任职期间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洪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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