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廉洁长春消息,日前,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肖建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肖建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提拔使用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跑官要官;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为谋取职务提拔,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涉嫌行贿犯罪。

肖建伟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以权谋私,大搞权钱交易,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行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然不知敬畏,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肖建伟开除党籍处分;由长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中国吉林网 吉刻APP记者 李易书

推荐内容